1953年耕者有其田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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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政府遷台後為解決土地問題,扶植自耕農,使農民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以保障農民收入,繼1951年實施公地放領措施後,進而徵收私有出租耕地轉售給承租佃農。 • 在1953年元月先後公布,「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」及「臺灣省實物土地債券條例」、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」等相關配套辦法,是土地改革的最後階段工作。 • 「耕者有其田」於1953年12月順利完成,實施結果計徵收10萬6千零49戶地主(占地主人數59%),14萬3千5百68甲佃耕地(占總佃耕地57%),轉售佃農19萬4千8百23戶(占總佃農數64%)。迄1961年,佃耕地比例從1949年的41%降至10%。 • 臺灣經由此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在經濟結構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: • 首先是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後生產力大增,除穩定糧食供給外,也提高農民收入與購買力;此外政府徵收實物地價,排除地主直接自農民取得糧食,而對地主的補償則是將地價的3成換算稻穀、糖的平均市場價格,交付成等值的公營事業的股票,將地主的土地轉化成國營四大公司為民營產業資本的一部分,投資於工業促進工商業發展,促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更安定。(責任編輯:張良信) • 帶領大家重溫舊時回憶💖歡迎訂閱 #華視懷舊頻道 📺 • 👉https://reurl.cc/6DdXN6 • 按讚👍 #華視時光驛站 • 👉https://reurl.cc/0xdkd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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